二手房贷款两个大坑,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19-04-10 21:43
购买二手房时,很多买家会办理贷款。你知道吗?在买卖合同中,有两条关于贷款的条款是“隐形”的坑,买卖双方极容易忽视,一旦贷款因各种原因出现问题,买卖双方就可能因此发生纠纷。
卖方坑:
对贷款次数及办理时间没限制
所有卖方都希望尽快拿到全部房款,但贷款申请有可能不批,买家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继而向第二家、第三家银行申请时,卖家可能因为交易时间拖得太久而想中止交易。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卖家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贷款次数或时间限制,比如“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某年某月某日前卖方不能收到贷款,买家有义务自筹款项支付余款”等。这样一旦发生贷款不顺利的情况,就能按合同设定的条款要求处理了。
买家坑:
不能取得贷款怎么办?
买家如果无法获得贷款,无能力自行支付余款怎么办?因此,也应该在交易合同上列明:在不能取得贷款时买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约定不承担责任解约,或约定以比较低的代价作为解除条件。
如果担心银行只批部分贷款额度时,不能自筹款项补足房款怎么办?在前面那句话的“贷款”前面加两个字,约定为“足额贷款”就可以了。
搜狐
文章来源 掌上温州客户端 网络编辑:黄博金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