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调整大病医保政策 报销起付标准降至2.35万元 最高限额提至起付标准15倍
温都讯 我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将征求意见稿与2018年《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对比,记者发现诸多变化。
《温州都市报》2019年7月8日第1版
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拟提高至65元。
2018年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统一为40元。
记者发现,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年即将出台的新规起付标准降了,报销额度更高了。
2019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拟降至23500元,大病保险的最高补偿限额暂按起付标准的15倍设定。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至起付标准15倍以下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
2018年度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为3.26万元,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起付标准的10倍。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分段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起付标准5倍以下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超过起付标准5倍至起付标准10倍以下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019年,我市计划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2018年,我市明确建立贫困人群大病保险倾斜机制,但是只规定对贫困人群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各地可通过医疗救助,也可通过临时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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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可于7月16日前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温都记者 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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